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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收集“十二五”办学情况相关展示素材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 发布:2016-03-29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校史馆自2014年11月建成开放以来,共接待师生、校友、各级领导和嘉宾1.3万余人次,成为学校开展爱校教育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及时更新校史馆陈列内容,全面展示学校“十二五”期间办学成就,现补充收集反映办学情况的相关展示素材。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能部门素材收集范围

1.在已有统计数据基础上,对2014、2015年与本部门工作相关部分的图表进行补充、更新(表格见附件2,发至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内部邮箱);

2.近两年暂由本部门保管的由校外单位授予的奖证、奖牌、奖杯、锦旗等实物;

3.近两年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收集保存的师生获校外奖励的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奖牌和奖杯原件或照片等;

4.近两年本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的照片。

二、学院(部)素材收集范围

1.近两年学院(部)教师著作、译著、教材、典型教案等;

2.近两年学院(部)典型科技成果样机、样品、产品,代表性学生科技活动获奖作品实物;

3.近两年学院(部)教学、科研、学术、学生活动中拍摄的代表性照片;

4.近两年学院(部)收集保存的师生获校外奖励的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奖牌和奖杯原件或照片;

5.近两年暂由学院(部)保管的由校外单位授予的奖证、奖牌、奖杯、锦旗等实物。

三、收集工作要求及安排

全面、准确收集各项素材是校史馆陈列内容更新的前提。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展示素材补充收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图表要求准确、详实(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著作、活动照片、科技成果实物等要求具备典型性,其中照片需做标注,科技成果实物附简要文字说明(含名称、作者、创新性、获奖情况等,150字以内),并填写《“十二五”办学情况补充素材移交清单》(见附件1)。

图表、照片电子版于4月25日前发送至档案馆徐胜内部邮箱,书籍、奖牌(证、杯)、科技成果等实物于5月20日前移交档案馆办公室(行政楼B506室),同时提交纸质版《补充素材移交清单》。如相关素材已在2015年移交档案馆,或与2015年度档案归档重复,请在《补充素材移交清单》中“备注”栏注明。

相关事宜可与档案馆徐胜联系,联系电话59750761。

 

附件:1.“十二五”办学情况补充素材移交清单fujian1banxueqingkuangbuchongsucaiyijiaoqingdan

2.各类数据信息统计表(样表,下发电子表格)

 

档  案  馆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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