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馆岗位责任制(略)
具体见《湖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岗位责任制》。
二、档案馆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馆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馆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等予以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公示形式主要采用网上公告、党务政务公开栏、会议通知等。
第四条 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由本馆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征求意见表、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和反馈。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本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本馆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三、档案馆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本馆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本馆落实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档案馆官网、工作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四条 承诺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绝不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部门形象受到损害。
第五条 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一般性事务,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立即办理,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把办理时限告知服务对象。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第六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见所附《档案馆服务内容与服务时限公示》。
四、档案馆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档案馆,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馆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四条 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及时记录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第六条 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本馆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馆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五、档案馆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
第三条 对需要本馆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1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第四条 属于本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抓紧会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 需由本馆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本馆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馆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六、档案馆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本馆(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当即办理。
第三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及时予以办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七、档案馆主岗备岗制
第一条 主岗备岗制是指在本馆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本馆实行主岗备岗制度。具体岗位有:馆办公室,主岗责任人祝丽娟,备岗责任人涂英霞;教工人事档案室,主岗责任人王秀慧,备岗责任人徐胜;学生档案室,主岗责任人杨蕾,备岗责任人冯爱学;编研利用室,主岗责任人褚亚玲,备岗责任人肖媛媛;业务指导室,主岗责任人肖媛媛,备岗责任人萧毅,其相应职责详见《湖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四条 备岗责任人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八、档案馆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 档案馆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 开展公开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本馆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第五条 本馆对负责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本馆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第六条 本馆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确保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打击报复评议人。
附:档案馆服务内容与服务时限公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限 |
档案管理 业务指导服务 |
为校内单位(部门)提供立卷归档业务指导服务、内部文书档案管理业务指导服务,除主动上门指导外,提供电话、网络咨询。 | 对于单位(部门)提出的上门服务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上门服务。 |
档案信息 查询利用服务 |
为校内外用户提供各类档案信息的查、借阅服务,除到馆利用外,提供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非到馆利用服务。 | 对到馆用户提供即时服务;对非到馆用户在收到利用需求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档案证明服务 |
为用人单位、政府机构提供毕业生信息核实证明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在校学籍、成绩证明。 | 普通档案信息核实证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成绩表、毕业证、学位证翻译与证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
档案转递服务 |
为毕业生、外调教职工提供个人档案转递服务。 | 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交通投递。 |
毕业生档案 去向查询服务 |
为毕业生提供个人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服务。在档案馆网站开辟查询窗口,并提供电话查询。 | 在收到查询需求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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