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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湖北工业大学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 发布:2016-11-04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纂工作方案》(湖工大档案〔2016〕3号)的要求,为做好《湖北工业大学年鉴(2016)》(以下简称《年鉴(2016)》)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2016年学校各方面工作与发展状态信息素材(《年鉴(2016)》的“扉页图片”、“学校概况”、“特载”、“基本信息”、“附录”部分)的收集与整理,二是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条目信息(《年鉴(2016)》的“专题材料”部分)的撰稿。各单位(部门)具体素材收集与材料撰稿的任务分工,见《〈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写大纲及供稿单位》。

二、具体素材收集与材料撰稿的总体要求:

1.要把握时限性,即收编素材、信息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要把握全面性,即收集的素材与撰写的材料能较全面地体现2016年度工作、各方面状态,统计项目要全面,不能遗漏;

3.要把握重点性,即收集的素材与撰写的材料要突出2016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注重收录本单位(部门)具有代表性的举措、进展、成绩等信息;

4.要把握真实性,即收集的素材与撰写的材料中的工作信息、统计数据、文字表述等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准确的;

5.要把握规范性,即收集素材的整理、条目信息撰写要符合编纂要素、行文规范、排版格式、图片规范等,达到规范、统一。具体规范参见《年鉴编纂工作手册》中的“条目编撰要素”、“专题材料条目撰写行文规范”、“排版格式规范”和“图片编辑规范”。

三、“基本信息”部分素材收集的注意事项:《〈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写大纲及供稿单位》中“基本信息”部分列举材料为纳入《年鉴(2016)》收录的主要办学状态材料,对于某些反映一个单位(部门)年度专项工作、特色工作的信息没有一一列举,各单位(部门)在收集、整理这一部分素材时,可以根据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适当地予以补充。“基本信息”部分主要有名录、一览表、统计表三种材料形式,为保证《年鉴(2016)》历史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各单位(部门)要较全面地设置名录、一览表、统计表的栏目,对于只要求提供统计表而没有要求提供相对应一览表的,可一并提供一览表。

四、“专题材料”部分撰稿注意事项:《年鉴(2016)》“专题材料”部分由条目构成,各单位(部门)要准确把握综合性条目、典型性条目的特点,精心筛选,科学地设置典型性条目,做到条目不缺也不泛。教学单位在设置条目时不要遗漏附属科研、教学平台的工作。教学与非教学单位“专题材料”构成略有不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考《年鉴编纂工作手册》“非教学单位专题材料编撰参考示例”,教学单位可参考《年鉴编纂工作手册》“教学单位专题材料编撰参考示例”。

五、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材料均应注明撰稿人、审核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提供的素材必须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对素材的真实性、文字表述准确性负责,确保不出现政策错误、材料失真、信息失密等方面的问题。

六、各单位(部门)如对《〈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写大纲及供稿单位》中所列材料进行调整、补充,请于交稿时一并向编辑部反馈。

七、《年鉴(2016)》材料上交分两步进行:“扉页图片”、“学校概况”、“特载”、“基本信息”、“附录”等材料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鉴编辑部(档案馆B506室),于12月份发生且需要更改或补充的材料,12月31日前补充报送;“专题材料”部分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陈鹏处(行政楼A306室)。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徐胜,邮箱:314732326@qq.com,电话:027-59750761;

陈鹏,邮箱:35283599@qq.com,电话:027- 59750009。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年鉴审稿人、撰稿人组成名单(2016年)

 

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纂委员会编辑部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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