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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 发布:2015-05-25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业务函[2015]117号)和湖北省机要通信局《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各类大学生档案,将原机要通信渠道传递的大学生档案转由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

为了适应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对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信息采集要求的变化,确保毕业生档案能准确、安全投递到各收件单位,保证学生顺利派遣就业,特就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要将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变化情况和档案转递地址信息采集要求告之各毕业班班导师,要求班导师就《湖北工业大学毕业生档案知识问答》对毕业生做好宣讲,提醒每位毕业生核查自己提交的信息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不全或不准均会造成档案无法投递或退档。

2、各学院(部)在组织采集毕业生派遣信息时,要明确信息要求,指导学生准确填写档案转递收件具体地址(省、市、区、街道门牌号等)、邮政编码、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每项信息力求完备,缺少或不详的信息请毕业生与接收单位联系,补充完备。

3、请通知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同学,务必于6月20日前到校档案馆(文科楼B-104)交调档函,若调档函上注明档案必须机要转递或是没有联系人具体信息的,请尽快和录取学校联系落实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告之校档案馆。

4、各学院(部)信息采集时一定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尽可能无错漏。校档案馆将于6月20日左右把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信息提交武汉市邮政局进行审校,审校出来的无法投递档案的信息将反馈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务必于毕业生离校前告之学生重新向校档案馆提交信息。

5、为保证毕业生档案按时转递,7月1日后档案馆不再办理档案转递地址信息更新。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毕业生档案知识问答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研究生院     档案馆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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