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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湖北工业大学年鉴(2018)》编纂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 发布:2018-12-11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湖北工业大学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8)》)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年鉴(2018)》编纂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纂工作方案》(湖工大档案〔2016〕3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年鉴(2018)编纂大纲及供稿单位》(见附录)的要求,做好2018年度学校各方面工作与发展状态素材(“扉页图片”、“学校概况”、“特载”、“基本信息”、“附录”部分)的收集与整理;二是开展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条目信息(“专题材料”部分)的撰稿;三是本单位(部门)所提供材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和文字审校。所有收编素材、信息的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任务分工见《湖北工业大学年鉴(2018)编纂大纲及供稿单位》,具体编纂规范见档案馆2016编印的《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纂工作手册》。

二、“基本信息”部分素材收集注意事项:“基本信息”部分以《年鉴(2017)》收录信息为基础收集整理办学状态信息材料,对于没有涉及的2018年度专项工作、特色工作相关信息,各单位(部门)在收集整理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或调整。“基本信息”部分主要有名录、一览表、统计表三种,为保证信息记录的完整性,相关单位(部门)要全面设置名录、一览表、统计表的栏目,对于只要求提供统计表而未要求提供相对应一览表的,可一并提供一览表。表格排版格式:表格样式参照《年鉴(2017)》不变;表格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加粗,段前、段后各空1行,左对齐;图表正文、附注为宋体,小五号字,统一行距15磅。

三、“专题材料”部分撰稿注意事项:“专题材料”部分由条目构成,各单位(部门)要准确把握综合性条目、典型性条目的特点,精心筛选,科学地设置典型性条目,突显年度重点工作与主要成绩,做到条目不缺也不泛,条目撰写应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年鉴〉条目编撰要素》要求。教学单位在设置条目时不要遗漏附属科研、教学平台的工作。“专题材料” 具体撰写可参考《年鉴(2017)》,撰稿应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年鉴〉专题材料条目撰写行文规范》。排版格式:分目标题为黑体,小四号字,段前、段后都空0.5行,版式居中;条目标题前后加鱼尾括号“【】”,宋体,五号字,加粗,与其后条目正文间空半格;条目中的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全文行距均为20磅。

四、“年度重大专项工作”由牵头单位供稿,采取以综合性条目为主、典型性条目为辅的形式组稿,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该项工作的全貌。撰写要求参见“专题材料”部分撰稿注意事项。

五、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扉页图片”或在“专题材料”部分文中插入的图片,应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年鉴〉图片编辑规范》,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件。

六、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材料均应注明年鉴撰稿人、审稿人。年鉴审稿人由各单位(部门)《年鉴》编纂委员会成员担任,对所提供的素材必须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对素材的真实性、文字表述准确性负责,确保不出现政策错误、材料失真、信息失密等问题。

七、《年鉴(2018)》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于2019年1月4日前报送年鉴编辑部(档案馆B506室)。

联系人:徐胜,邮箱:314732326@qq.com,电话:027-59750761

 

 

湖北工业大学年鉴编辑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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