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湖北省档案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档[2015]42号)关于强化高校学生档案资源建设,“从源头上构建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学生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以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工作关于学生登记表作为学生在校期间重要材料必须归档的要求,现对全校历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填写的学生登记表进行清收归档。请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生院对留存的毕业生的学生登记表进行清理,按年级、专业、班级整理后,于10月30日前向档案馆业务指导室(行政楼A501)移交。
特此通知。
档 案 馆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