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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湖北工业大学校史馆开放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档案馆 发布:2015-04-08 点击量:

为做好校史馆管理与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馆负责校史馆日常管理及更新维护工作。校史馆安保与保洁由图书馆大楼物业公司负责。

二、校史馆每周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对外开放(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三、校史馆开放时段,参观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均可入内参观。有组织的团队参观,请相关组织单位提前与档案馆接洽参观、讲解事宜。

四、校史馆闭馆期间一般不接待个人参观者,接待校外重要来宾需要参观校史馆的单位,请提前一天向档案馆预约,确定参观时间、讲解员要求。

五、校史馆日常参观登记、接待由校史宣讲协会学生社团和学生讲解员团队承担,档案馆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与指导。

六、校史馆开馆前,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电子展示设备、安全应急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馆内环境整洁。

七、校史馆工作人员应着装得体、仪表整洁、挂牌服务,接待时礼貌、热情,讲解时熟练、大方。

八、校史馆内设置文明参观标识,工作人员应提醒参观者文明参观,对吸烟、进食、喧哗、打闹、擅动展品、未经允许拍照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保证展品、设备不被损坏。

九、档案馆制定校史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与维护馆内安全标识与设施,组织好工作人员火灾紧急事件处置培训。讲解员在接待参观时,应预先告知参观者出入口方向与位置,确保开馆期间参观者安全。

十、校史馆倡导安全、文明参观,请各单位组织参观者参观时,服从校史馆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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