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和《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75号)文件精神,核准我校干部人事信息,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研究,拟对教职工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内容及范围
1.2001年及2001年以后到校工作的教职工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2001年及2001年以后教职工参加在职高等教育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相关说明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是指个人参加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所取得的证书;
2.若只是学历或学位教育(单证),只需提交单证复印件;
3.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干部的档案信息已完成审核认定工作,本次不再提供证书复印件材料;
4.此前向人事处提交过相关证书复印件的教职工,此次仍需提交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各单位兼职档案员于10月16日(星期三)前将所有材料收齐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人事调配科(行政楼216室),同时提交电子汇总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人:王厚华,联系电话:59750188。
学历学位信息审核认定是本次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的核心内容之一,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全面收集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不得迟报、漏报,以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档案馆
2013年9月24